转载自新浪网: 某市新的交通护栏是去年安装的,目前有60公里,高度从30厘米到130厘米不等。 某市交警负责人说:交通护栏的作用是明显的。
没装护栏前,道路上由于行人乱穿马路,每年有好几人命丧车轮;去年安装护栏至今,还没有出现死人的交通事故。在香港、广州这些发达的城市,护栏也大量存在,就是让人车分离,各行其道。 隔离护栏的高度,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。
可以肯定的是:护栏高了,可以有效的防止行人跨越,但道路中间长距离树立一条高高的人造隔离带,给人感觉过于生硬,不易与道路周边环境和谐搭配,而且隔离护栏太高,看似给翻越护栏的行人制造了障碍,增加了翻越护栏的高度,但在护栏开口处,容易阻碍机动车驾驶员的视线,看不到从道路另一侧横过马路的行人,也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,从这个角度来说,增加了正常横过马路的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;护栏低了,虽然感觉比较人性化,但图方便翻越的人会自然增加,也不利于交通安全。
隔离护栏的高度,其实是护栏的隔离作用、保护作用、导向作用、美化作用的取舍结果,从另一个角度说,它也反映了一个城市交通参与者的自律性要求就越高,因此,一位交通专家说:“城市隔离护栏不是越高越多越好,护栏越高说明交通环境越不文明,只有隔离护栏全部取消了,才算是真正的文明!” |